一、各類電子公文如需進行會簽,承辦人員應事先確認會簽對象範圍,並自行於系統設定會簽單位,以避免流程有誤影響公文簽核進度。 二、為確保公文處理符合進度,提案人員應主動追蹤案件,經業管單位或會簽單位受理後,其經辦人員亦應留意時效。 三、公文內容如涉及經費運用,須於實際動支前3日完成簽核,以符合帳務管理原則。 四、爾後若發生相關異常事項,將請案件相關人員提檢討報告,並視情節輕重情形議處。 公告單位:校長室管理一組 承辦人:賴姿雯 電話:409-50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