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簽呈、便簽及其附件表單資料之編寫與簽核原則說
一、內容:請依「簡、淺、明、確」為原則。
二、格式:請使用總務處網頁公告下載之檔案。
1.字體:一律使用「標楷體」。
2.字體大小及行距
(1)簽呈、便簽:字體大小一律以16號字(行距為「固定行高」
22pt)為原則,若因內容呈現之特殊需要可酌予縮小,惟不得小 於14號字(行距為「固定行高」18pt),且簽呈應避免為濃縮 頁數,故意縮小行距或縮小字體。 (2)表單(含電腦報表)或附件資料:以14號字為原則,若因欄
位較多需縮小字體者可酌予縮小,惟不得小於12號字。 3.邊界:上、下、左、右以保留2公分為原則,若因紙張較小或欄
位較多可酌予縮小邊界,惟不得小於1公分。
三、公文會簽:會簽行政單位以一級單位為原則(如OO處、OO室
四、為利公文時效管考,承辦人或單位應主動追蹤案件,並請各單位
五、承辦人或單位如為學生或學生組織(如系學會或社團),請務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