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提升文書品質與行政效率,重申文書處理程序之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 公文製作基本要求:符合正確、清晰、簡明、迅速、整潔、一致、完整、周詳之要求。
(二) 文書處理過程中之經辦、會稿、核稿有關人員,均應於文面適當位置,原則為由左而右,由上而下簽名,並註明月日(例如 6 月18 日,得縮記為6/18),以明確公文之時效責任。且不得使用鉛筆、摩擦筆、水性筆等簽名,字跡必須清晰,以能辨明為何人所簽,如有添註塗改,應於添改處蓋修正章。
(三) 文書應視其輕重而定緩急,對速件應隨即辦理,一般文件亦應於來文所定期限或文書時效管制期限內處理完畢。
(四) 對於適合線上簽核之公文,應以線上簽核方式行之,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,採用機密、加密、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,進行線上傳遞、簽核工作。
(五) 公文書寫採行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,公文中分項標號應書寫為一、二、 三、,(一)、(二)、(三),1、2、3、, (1)、(2)、(3)。以阿拉伯數字書寫金額、數量時,同一組數字應書寫在同一行,不宜拆成兩行書寫。
二、以上文書處理相關原則,請各單位配合辦理,以確保文書作業品質。